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05-20 11:43: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市编办于2015年12月印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洛政【2015】73号)中,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行政处罚权,依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划定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