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贵局委在洛阳百姓呼声编号“20190516095548915” 服务企业是否有行政权利决定业主出行权?”投诉中侨绿城物业公司的行为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物业公司基于维护公共区域秩序的责任,可以对地面以上区域停车进行收费管理,满足2个要求:1.收费标准符合洛发改【2018】3号文件;2.此项收益在扣除必要开支后用于小区公共建设投入或补充小区维修资金。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的业主强烈疑问:
1 此回复涵盖面是系统性的回复!涉及面是针对所有物业公司!
此文中的物业公司,
请明确指出是对中侨绿城业主提出的此次问题中中侨绿城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吗?
2 针对业主投诉的“服务企业是否有权决定业主出行权”文中,如果是有权决定,此先河一开,那恐将引起全市恐慌!物业公司可以因为费用问题,逾越法律限制产权人自由!
那不交物业费岂不可以不让业主从公共区域通行,把业主堵在家门口不让出门?
贵局委的回复“可以对地面以上区域停车进行收费管理”的停车!这个规定前题是针对停车位是否合法合规而定的
3中侨绿城小区物业公司公告已经承认:小区建设没有停车位!
所以,中侨绿城小区的停车位设立必须依法依规经产权人授权,
全体业主可以作证:设立停车位向来都是强行的,有相关的业主报警记录您们可查,哪怕是向2004年第一届业委会因各种原因无法行使权利按规定应该居委会代行职责期间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这个很简单的程序都不没有,向来就是喧宾夺主,霸道独裁)
4 贵局委的“可以对地面以上区域“停”车进行管理”,产权人是出行权而不是停车!
相关司法判决案例(2017)苏0923民初1229号盐城一物业公司禁止业主车辆出入构成侵权,根据《物权法》35条等等等规定,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出行!
另:根据贵局委传达:“物业公司对地面以上车辆进行管理”那么,中侨绿城的业主电动车 以及电瓶,车辆被砸被划丢失超级多,110也有超级多的记录,
那么,因为管理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否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5贵局委回复的第二条:“此项收益在扣除必要开支后用于小区公共建设投入或补充小区维修资金”的
前题是此项收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前题条件下进行支配是否投入公共建设还是纳入维修基金
(这些年中维修基金调用业主签字的公示中出现过卖房已经几年的业主名字,业主维修基金是越来越少,未见纳入),中侨绿城物业公司从没有进行此步骤!请贵局委予以落实属辖单位规范运作!
6物业公司限制产权人业主出行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有劝阻疏导等服务权利!
公安抓人还得检察院报批法院批准!
谁给物业公司这么大权利!?
说大范围限制就限制啦? 天 理 何 在?王 法 何 在?
另物业合同中也未有此项约定! 就算非得牵强附会解释“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二字含义(物业管理:绿化管理 消防管理 房屋建筑主体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等),那么,物管合同中没有车位以及限制业主私有财产车辆进出的条款!
就算再退一步,就算有,
据法律重新签订物业合同限制物业服务的乱作为!
(2004年中侨绿城小区已经在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努力下成立业主委会并且在贵物业办成功备案刻章,后由于某种原因业委会换届未进行,按法规由居委会暂时代行职能!
2018年业委会的权限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办事处进行管理的,
问:2018年前为什么历经15年中侨绿城这么庞大的社区关系产权
人的业主委员会为什么不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而这十几年业主多次很多呼声要求业委会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相关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众多的司法判决都已经有力证明,物业公司对6月1日限制出行的做法涉嫌违法!
不管收费或者限制车辆出行和资金支配,理由再多,前题重大事项
都得经业主大会审核授权!请贵局委尽快督办以上事宜!
请注意请注意 ,相同司法判决:(2017)苏0923民初1229号
我们保留 行 政 诉 讼 的权利!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5-17 17:56:26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中侨绿城停车位问题,最近网上投诉较多,我办已把情况反馈给属地办事处,属地办事处针对这一情况,正在研究解决措施,到时会举行相关的联席会议,寻求缓解中侨绿城停车位问题的办法。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