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早就过了为什么燃气价格还不调整?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5-13 11:23: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经研究: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3元。
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文件规定: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自2016年11月20日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中石油、中石化自2019年起,非采暖期期间门站价格进行了20%的上浮。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自2019年起,非采暖期期间销售价格也进行了相应上浮。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5月1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