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9-05-13 08:29: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精神“改革教育收费管理方式,取消民办收费备案事项”。 幼儿园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3952439。感谢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
瀍河区物价局
2019年5月1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