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妈在洛阳理工学院工作,但是未给她缴纳社保,一个月前她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住院,家里有办过新农合,但是能报销的远低于医保,我们想要学校承担医保多于新农合的报销部分,但是学校说我妈是物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且没有告知我们劳务派遣公司是哪家,我们由于合同当初没有给我们一份而且我妈妈现在说话不清楚,没办法求证这家劳务派遣公司。所以我想问我们这种情况学校是不是有一定责任?或者如果全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的话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5-27 15:33:31
您好:
涉及经济赔偿问题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渠道主张。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