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4-28 19:12: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有关规定,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物价部门不再审批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收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收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依据洛发改[2018]4号文件的规定,小区内充电桩收费标准为:现行电费加服务费,服务费:直流(快充)0.8元/度,交流0.7元/度。该文件的开始执行时间是2018年12月26日。如您遇到侵权,您可注意保留票据、照片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管局(价格)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