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4]41号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及亲属住院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请问,在支付时,需要什么手续证明本人和亲属及家庭成员的关系吗?还是什么都不要直接刷卡支付?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26 14:47: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异地特殊疾病门诊如何办理的问题,已通过电话告知本人。
感谢你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