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住房保障局领导,我于本月10日领到了"幸福城"经适房申请表,在准备资料时遇到疑惑,请您百忙中,帮我解惑,感激涕零:
我已经结婚,没有任何属于个人的房子,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的房子是宅基地房子。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开什么"住房证明",是开无房证明呢,还是开"同住证明"?实在不解,望帮助,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4-19 11:48:42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诉求人如与父母同住需提供同住证明及同住房产证或宅基地证,经联系诉求人电话无人接听,诉求人可按预约咨询时间到咨询处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