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接收富阳佳苑房子,验房时告知开发商墙面漏水,开发商称没问题,装修完,发展墙面漏水,给装修造成损失,经过四年协商,开发商赔偿5000元,并承诺在漏水双倍赔偿。2018年9月又一次漏水,造成装修损失,房子湿潮。投诉12315不管,投诉城建只管维修。开发商来回扯皮。经济适用房是民心工程,是国家给予普通工人一项福利。可是为什么伤人心呢?请问工程质量是哪个单位认定的合格,有没有发现问题。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5-03 22:55:52
网友您好:该诉求相关科室目前正在办理中。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