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和苑小区和物业租赁的地下车库到6月之后才到期,可自从今年3月28日当晚,我已无法进入地下车库自己租赁的车位停车,同时发现地下车库自己租赁的车位不知何时被安装了地锁。
在与小区其他车主沟通后得知,物业在3月27日到3月28日之间,分别打电话给我们这些租赁未到期的业主打电话,有些甚至没有打电话通知,没有告诉我们业主不让停地下车库的原因,直接单方面违约。
之后我们进行了投诉维权,小区物业并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只是让租赁期未到的车主把车停在小区公共区域。物业提供的临时停车点根本没有划分区域,无法供我们的车辆有序停放。
我们多次找小区物业投诉,小区物业只给我们回复说是开发商决定“只卖不租”,跟他们没关系。
我现在就想知道,我们是跟小区物业有直接的租赁关系的,收了我们钱,现在单方面违约,怎么也脱离不了干系。同时我们无法进入地下车库就是因为小区物业修改了业主的蓝牙锁,这能说物业跟开发商没有勾结?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住、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再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车位、车库只卖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我们天和苑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本就不拥有我们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本就无权出售,现物业推诿责任,并未针对我们业主给出合理答复,我们不服,我们要申诉。
以上情况我已投诉到郑州路办事处物业办和涧西区区物业办,得到的回复均是属于经济纠纷,管不到。我就想问问,这种事情是不是没有任何政府职能单位能管了?
我和我们小区内100多车主感到十分痛心,因为还有更多的业主因为租赁到期,物业不予续约,不让这些车主的车进小区。难道回家也成为一种奢侈了吗?
本身经适房是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能够让经济相对困难的百姓安居乐业,如今却被一些黑心开发商利用钻营,开辟了敛财途径,使群众无法安心生活,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望政府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尽快协调,不要让这些无良开发商和物业逼得老百姓没法过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9-04-11 16:28: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天和苑小区地下停车问题,物业公司称目前公司可以采取两条措施:1.业主若选择继续使用停车位,物业公司可以安排地上停车位,公司弥补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之间的差价;2.若业主不再使用停车位,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缴费期限按天折算应退停车费,物业公司会尽量满足业主的需求。我办已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停车协议或者停车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若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业主可走法律程序解决。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住建局物业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