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9-04-08 09:57:55
网友:
您好!收到交办的案件后,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婚姻登记办调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需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规定当事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应及时到派出所进行更改。网友应到派出所将女方婚姻状况更改成已婚后,婚姻登记处将为你办理补发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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