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城美邻的业主,4号楼3单元电梯2018年年底因消防漏水导致电梯进水引发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物业办公室的天花板都因漏水而脱落,之后物业以物流配件没有到货为由让业主忍耐,仍在使用电梯,2019年元月23号物业以电梯电缆绳断股为由正式停用该电梯,之后就一直拖着业主,并没有立即维修,直到2019年3月下旬,物业在电梯损坏没有定责,也并未公开招标,且维修费用并未公式的情况下开始让业主签字想要动用维修基金。
故此我想请问房管局有关领导
1、申请维修基金,物业需要提供电梯损坏责任认定资料吗?
2、申请维修基金,物业需要公开招标吗
3、物业现在没有任何费用公示,就让业主签字,这样做合法吗?
4、业主在什么情况下签字能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4-03 10:21:55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若业主需要维修部位属于共用部位且已过保修期,业主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可以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洛阳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
经了解,金城美邻(紫金城)小区4号楼3单元电梯出现故障,由洛阳市特检所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我中心工作人员按照维修基金使用受理流程受理该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业主签字确认阶段,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确认后,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业主无异议,与施工放签订合同方可进行维修。
我中心已与诉求人联系,告知相关政策及解决办法,诉求人表示理解。西工区使用受理处电话:80899308
洛阳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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