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业有洛阳城镇居民保险,男方洛阳有工作有社保有职工生育险,女方生孩子时可以同时报销使用吗?有没有冲突?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有没有联系电话可以咨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26 09:16:03
网友你好:
根据﹝洛阳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3〕4号)〕第五条: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的配偶,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支付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已按规定支付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haly.si.gov.cn/synrgml/zhengcefagui/zhengcewenjian/shengyubaoxian2/20131231212565605.html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生育费用。办理地点:洛阳市民之家(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2楼大厅B区服务窗口。
感谢对洛阳社保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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