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市区职工医保,3月初在河科大一附院(老区)确诊血管炎并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已花费约2万多元(其中住院约2万元,住院期间到门诊购自费药约2000元)。目前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出院,医生说是即使出院后仍需长期口服药物维持病情并定期到医院进行复查。
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大病医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后续购买口服药和复查是否能计入大病医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3-21 13:51: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大病医疗报销的申请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严格执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2]115号)的相关规定,血管炎未纳入特殊疾病门诊,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在今后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调整完善中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