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阳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城市管理水平却是原地踏步,甚至出现倒退现象,与城市发展速度和法制化建设格格不入。就拿停车来说吧,三元的停车费除了一些正规大型停车场依旧执行外,路边划线停车的和大型商场周边对于三元停车费的规定置若罔闻,哪怕在停车公示牌下,穿着正规的收费马甲的,依然胆敢公然收5元、10元。尤其景点周边,特别提提王城公园门口的收费人员(10元起步,上不封顶)。是什么让这些人员对法规置若罔闻,主要还是监管者的纵容、少作为、不作为和违法者低额的违法成本。大家对停车乱收费也有不少投诉,机构改革前的停车办总是会回复,“如遇乱收费可以拒缴,或者拨打投诉电话。”但是明文规定的法规为什么每次都要靠投诉来解决,值得执法部门的深思。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9-03-19 09:19:32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已由原停车办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现在正处于捋顺关系,建章立制阶段,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的时候,注意做好现场取证工作,留好发票,乱收费问题请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进行投诉,其它管理问题请拨打12319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目前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是依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进行的,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管理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点)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30分钟内免费,机动车停放超过30分钟免费时间未驶离的,计费起算时间按入场时间计算)、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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