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6点多停车,早上7点多离开,居然收取16元,这是正常上下班停车时间,比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多收取6元钱,感觉极不合理。 认真研究了一下收费标准,这个停车场执行洛发改2018年2号文,属于社会资本停车场,可以不受政府定价限制,自主定价。
内容如下:(【二)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以下是政府定价的停车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点)在新标准未下发前按以下标准执行: 7时—23时小型汽车每次3元、中型汽车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次8元,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计费。摩托车不分车型每次1元。】
但这个停车场的收费时段十分有心机,5:00--23:00执行白天收费,每次3元, 23:00--早上5:00执行夜间收费,每次10元,跨时段就累计收费。试想一下,基本上所有的上班族都是晚上23点前回家,早上5点以后才上班,这个时间段就是 3+10+3元的跨时间段累计收费。政府定价的是不允许累计收费。
虽然收费有政府文件支撑,但你是用的公共的土地,占用公共的资源,收费也要考虑一些公益成分,不能因为你出钱建的就可以随便掠夺百姓的钱财,简直就是当代"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定价还这么有心机,我是可以不停到这里,但就是看不惯这种强盗行为!!!!!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3-13 15:48:22
网友您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时段划分由经营企业按照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建议您在以后停放车辆时查看停车场的收费公示牌,了解收费标准,从而选择更为合适的停车场停放车辆。
洛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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