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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你好:
因公司替换导致本人于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前后就职于两家不同的中国联通客服服务外包类公司(上海澄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但两家企业在员工就职过程中均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查阅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因此,想咨询我市是否有企业不缴或免缴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特殊规定,如果没有,针对未缴纳住房公积的企业,员工如何维权?
公积金 住房 员工 缴存 就职 管理条例 企业 缴纳 拒缴 外包类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03-08 12:42:3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员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您收集整理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中心归集科反映情况,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相应处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科:6481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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