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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房管局管理不到位,致业主在二手房买卖中维权难

    房管局管理不到位,致业主在二手房买卖中维权难

    提交人:洛阳老百姓99 姓名:蔡春妹 电话:15139941969 区域:西工区

    我是西工区居民,由于父母年迈需共同居住,而现住房狭小需置换大一点房子,于是委托洛阳浩天中介公司购二手房并于2018年10月份签约买房,因卖方不履约致使我签定合同之后不能进行房屋交易,由于浩天公司操作不规范,致使我之前因筹款造成的损失无人负担,而投诉至房管局后房管局要我打官司进行维权,房管局作为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致使老百姓遇到困难必须由法律部门解决,造成的老百姓维权难、打官司又给政府增加负担的行为是房管局的严重失职,如果房管局在平常的监管中切实负责,制定的措施得当,就不会出现我维权难的问题。在这里我请求上级部门要求房管局履行职能,对房屋中介进行规范管理,因中介的失误而造成我的损失进行补偿。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西工房管分局调查了解,诉求人2018年4月通过浩天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签订了居间合同。浩天中介公司收取诉求人5000元定金。之后卖方要求加价销售,否则拒绝履行合同。经调解浩天中介公司同意退还5000元定金。但诉求人拒绝退还浩天中介公司所出具的收据,协调未果。春节放假前西工分局再次联系诉求人及浩天公司负责人调解,浩天公司同意不收回之前出具的定金收据,并已全额退还诉求人定金,但拒绝诉求人的其他索赔要求。诉求人丈夫要求浩天中介公司作出适当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节后诉求人再次投诉,经协调,诉求人要求中介公司给予经济赔偿,中介公司不同意,因此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介公司积极配合诉求人做好司法起诉事宜。

    以上是我的投诉及相关部门的回复,但回复中回避了中介主持所签合同存在瑕疵问题,在中介方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职能部门只作调解不作处理,试问其职能何在,老百姓维权何其难!

    洛阳老百姓99 2019-03-05 评论0 浏览1455 编号 20190305124516633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3-07 16:24:05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西工分局多次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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