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和顺状元府的业主,我们向您反映我们遇到的问题,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们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我们的诉求:
1、要求开发商(佳居置业)赔付违约金;
2、整修室内门洞口过高问题;
3、室内电线穿线到位;
4、水、电、气、暖直供;
5、退回收取的有线电视初装费;
6、西边墙下修建水泥护坡;
7、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8、建设安全通道;
9、重新商定物业管理费;
10、追查出卖业主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我们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提出如下主张。
1、逾期交房,要求赔付违约金。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中写明,2018年12月31日,经验收合格后交房,至今开发商佳居业有限公司,交给业主的房子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业主目前接受的房子,是一座没有生产合格证的房子。延期交房是没有理由的,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业主更没有收到,开发商遇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应当依照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应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验收之日止,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整修室内门洞口过高问题。室内预留的门口,高度达2.6米,要求整改至正常高度2米。合同中约定,户内按图纸尺寸预留门洞口不装门,在购房过程中,佳居置业自始至终未告知业主门口过高一事,也未在售房部摆放图纸,让业主查看,室内门洞口这一对业主的不利信息,开发商有意隐瞒。业主只能是依据正常的理解,门口高度约为2米。2018年12月上旬,佳居置业让业主预验房时,业主就提出了这一问题,佳居置业置之不理。业主在装修时为解决这一问题每个门口要花费大约100元,这理应由佳居置业承担。
3、室内电线要求穿线到位。佳居置业未将电线穿线到接线盒,只是每家每户给了1盘4平方,2盘2.5平方的电线,偷工减料,要求按照图纸的要求穿线到位或者支付相应的金额。
4、水、电、气、暖要求直供。目前业主使用的水尚未接通,电是拉的临时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还要每度电多付0.02元给物业。要求水、电、气、暖由相关公司直接供给业主,抄表到户,不经过物业这一中间环节。
5、退回有线电视初装费。业主有权利选择网络电视,也可以不看电视,佳居置业联合偃师有线电视台,以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就不给业主钥匙为条件强行收取这些费用,每户收取240多元。
6、西边墙下修建水泥护坡。第3、5、6、7号楼西墙下未修建水泥护坡,长此以往,将对房屋产生不利影响,应尽快修建。
7、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电线私拉乱接,没有安装停电应急灯,消防器材未安装到位,缺灭火器,消防水带,一旦发生危险,扑救的设备都没有。
8、建设安全通道。已交付的第3、5、6、7号楼与正在施工的高层之间共用一条道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后果难以设想。
9、重新商定物业管理费。开发商佳居置业自己的物业公司制定不公平条件,以不签订物业合同并预交物业费就不交钥匙为条件,强制业主签订不公平物业合同、预交1年物业费,物业公司资质等级不明,提供的服务不明的情况下就收取高达每月1.2元/m2,并制定物业有权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条款,威逼业主,物业是要服务业主还是要欺压业主?要求物业费自房屋验收合格之日起再开始收取,由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重新洽谈物业服务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
10、追查出卖业主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1月1日已过,就不断有商户打电话询问业主是否在装修,向业主推销商品,经过询问,是从售房部获取的业主信息,业主请求依法追查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9-03-04 15:41:48
网友您好,经调查,目前,和顺状元府小区已建设安全通道,已在楼道内放置灭火设备,3#、5#、6#、7#楼西边墙下已施工散水,后期因绿化,散水上有覆土。关于室内门洞口过高问题,经住建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照设计图纸进行了复核,现场施工与设计图纸中要求室内门洞顶至梁底高度相符。关于电视初装费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的交房标准,初装费为其中一项。关于室内电线穿线到位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已责令和顺状元府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立即进行整改。关于水、电、气、暖直供问题,电费代收是因为小区建设还未全部竣工,用电还属建设用电。待小区建成后,将采取水、电、气、暖直供。关于物业费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已要求物业公司在开发商拿到竣工验收报告以前,不能收取物业费,已收取的物业费,必须自该项目拿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开始计费。关于出卖业主人员信息问题,经查,未发现售房部有出卖客户个人信息现象。关于未按期交房问题,目前,和顺状元府的建设单位并未组织参建各方进行正式竣工验收,住建局未收到和顺状元府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书。下一步,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住建局将继续督促和顺状元府开发商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如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走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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