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9-01-30 17:22:2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林业局调查反馈如下:经调查,一、第十三个月工资发放情况分两种类型,一是财政全供人员,均已按照规定第13个月工资发放到位,二是自收自支和林产品公司职工2014年以前已按照标准发放,2015年以来第13个月工资审批完毕,但未发放。主要原因是我局自收自支和林产品公司职工人员较多,单位经费困难无力兑付。二、住房公积金补贴情况:截止2018年底,我局财政全供、自收自支、企业人员均按时按标准补贴到位,不存在未发放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力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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