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瀍河区钰泰九龙苑的一名业主。想就本小区开发商(钰泰置业)收取的暖气开口费的问题进行咨询。
1月22日钰泰置业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收取暖气开口费的的公告,(见下附图一)
问题一:
开放商收取的这笔暖气开口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我截图了17年发改委在百姓呼声上对相关问题的条文引用。发改委的回复中指出:我市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见下附图二)
想请问为什么规定已经停止征收的项目,现在还能堂而皇之的收取?
焦点访谈节目也就暖气开口费做过多次专题报道(视频资料可自行百度焦点访谈官网)明确了暖气开口费是属于违规重复收费!
那么我想请问相关主管部门,钰泰置业收取的这笔费用究竟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请说明原因。如果不合法,那应该由哪个主管部门来管理?难道也要我们像其他省市那样请焦点访谈来给我们伸张权益?!
问题二:
我们这批拆迁户在与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书中第九条第二款原文:暖气及燃气由公司办理。(见下附图三)在公告中竟然变成了按照拆迁约定拆迁户双气费用自理。我想请问钰泰置业,你们作为一个企业的诚信何在?对于这样言而无信的企业,政府的监管又在哪里?
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们不过是希望能在寒冷的冬天住上有暖气的房子。这么一个简单的诉求,现在看来也是一种奢望。面对不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更让普通老百姓寒心的恐怕是还要面对不作为的地方政府!
真切的希望地方政府能像我们的习大大那样,撸起袖子为老百姓做一些实事。
本人声明将保留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包括且不仅限于通过以下正规的互联网平台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求助:新浪微博,微信,天涯论坛,今日头条自媒体。并将对各部门的回复进行原文转发!同时愿意对在互联网中的由本人编辑发布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9-01-28 16:48:40
网友你好!
洛阳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开发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
根据上述政策,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建设项目向政府缴纳的费用。居民在申请安装暖气或燃气设施时,向暖气或燃气施工单位交纳的费用,准确地说,应为暖气(燃气)建设安装费用。
关于小区红线内暖气管网费用,请您认真核对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并根据购房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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