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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是否有“两个月用水不足2吨,不收垃圾费”的规定

    我是中弘卓越城二期D区的业主,1-9月份你们公布我家用水量为4吨,当时交费15.84元,前几天上网查看有欠费10元,我就交了,后打客服问说是补交的垃圾处理费,我就纳闷了,你们那个两个月用水不足2吨,不收垃圾费的规定,是假的嘛?请合理解释下!

    网友481361 2019-01-15 评论0 浏览2206 编号 20190115094800708 [水务集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9-01-15 10:07:09

客户您好:
        经现场查看,水表抄读无误,垃圾处理费是洛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委托我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的,具体的核定工作是由该部门负责。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人员与您联系,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进行沟通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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