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9-01-14 15:53:47
按照相关规定,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每年应参加年审。年审一般在每年初进行,具体年审时间及年审程序各社区会在辖区内每个小区张贴通知。据了解,诉求人2018年未进行年审,因此不能发放2018年度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江雪 2019-01-14 19:24:05
我没接到任何通知或电话,你们所说每年应参加年审,一年审验几次?什么时候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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