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9-01-08 17:26:41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洛政【2015】7号)通知精神,“中心城区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及高新区管委会、龙门园区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辖区”,不包含其它县区。
已告知诉求人,诉求人已清楚,公(廉)租房问题您可拨打0379-63271963咨询。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网友你好:
关于你提到申请公租房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
2.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过社会保险;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申请所需资料
1.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向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户口薄证明等。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新就业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证明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卡及社保缴存证明等。
诉求人对我办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若要了解相关政策可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规定,或电话咨询市保障办:63271963。
网址:http://www.lyzbj.com/index.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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