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去王城公园玩儿并停车,停车收费要五块钱,收费员说周六日都是这样,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请尽快整改,另外我按照洛阳停车收费规定,给她了三块钱现金,结果出来车胎被扎,他们为了不留证据,不支持微信支付宝付款,而且不给发票,望予以答复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18-12-29 17:45:21
网友您好:
根据洛发改〔2018〕2号文件规定,经批准的道路临时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具体为早上7::0--23:00为白天时段,小车收费每次3元;该处收费不符合规定,属于超标准收费行为,车主可拒绝交费。对于车辆损坏问题,建议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处理。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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