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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特殊门诊医疗费为何减少了

    问二个问题.一.我是心脏搭桥病人.每月有二百元特殊门诊医药费.12月份去广州市场好医生药店买药`被告知医二百元医药费洛阳市减发百分之二十.只有一百六十元了.搭桥病人药价很高怎么又给减少了呢?二.这部分药费还只能买指定药品.如他汀类药.这种药長期用对肝.肾有危害所以想买麝香保心丸一类中药.中成药服用.但不充许。本人希望放宽购药品种.使特殊门诊医疗费.有效经济地真正服务于患者.以上问题望主管部门解答。

    春江月 2018-12-25 评论1 浏览7403 编号 201812251757285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6 14:42:46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咨询的特殊疾病门诊用药范围及报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用药范围严格执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2]115号)的相关规定,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用药范围:(西药)抗凝血药物;(西药)抗血小板药,限两种;(西药)调血脂药,限一种;(西药)循环系统药物,限两种。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用药报销按照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第十三条“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城乡居民为80%,其中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首自付20%”。因此特殊疾病门诊患者无论在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在定点零售药店按比例报销后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欢迎参保人员积极举报,举报电话:69933586。
    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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