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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乡镇企业解散后的职工民生保障也散了吗?

    我一位亲属1972年(时年20岁)到石寺镇(当年称公社)的社办机械厂上班,到78年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转到同为社办企业的耐火材料厂,一直工作到98年左右,直到企业解散。后来因年龄大了未找到合适工作,便回去务农。近年来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据说,之前一起干活的工人很多都已经转了正式工,现在已经发放养老金了。而这位亲属在社办企业里辛苦干了20多年活,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养老金?几年前向我地县人社局咨询,但答复是过了窗口期,不再受理。像我的亲属,身处社会底层,没有渠道获得相应信息,政策亦未宣传到位,仅仅以一个文件停止办理,我认为这种解决办法并不合理。况且政府的文件岂有老百姓能够看到的,政策不宣传,老百姓的利益怎么保障?几年来,从未到企业干活的人,托关系买指标,都领了退休金。真正在企业干了大半辈子的人,最后是这个结果,想想都觉得世道沉沦。

    请相关部门能够制定一个更为合理的办法,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

    东风起 2018-12-25 评论0 浏览5838 编号 20181225094437806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8-12-25 10:17:5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反馈如下:社保中心与您亲属进行联系,但其多次拒接我中心电话,不提供个人信息,我中心无法进行查询,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停止执行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和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各地不得再按照这两个文件办理漏保人员参保手续,省厅也不在对超龄人员进行参保审批。 若您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社保中心将依据仲裁结果或案件审理结果,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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