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瑞云小区在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收取物业费
下面是河北的一个案例,请汝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汝阳县房管局看一下。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根据邯郸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年44号)及《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房。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在规定的收房时限内不能办理接房手续的,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但对不具备交房条件就提前交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杜绝开发商交付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房屋。
目前,已责成邯郸市金钥匙物业服务公司在开发商给业主提供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以前停止收取业主物业费,已收取的全部退还业主,小区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承担。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8-12-24 10:33:17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房屋的竣工验收,是由开发企业(洛阳市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申请,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探等单位共同进行,截止目前,住建未接到该公司的竣工验收申请,下一步,住建部门将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组织验收。
2018年12月2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