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部和房产管理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今年七月份在房联行太康路店,经房产经纪人介绍看房,感觉房子还可以,并房联行的积极联络中,同房东商谈价格,并签署购买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由于感觉中介收费比较高,想要中介给于一定的优惠,当时的店长说费用不好优惠,但可以通过关系从税费方面让我能减少四五千元,对于我来说总体算是减少了支出,也是能够接受的,就把合同签了下来,合同最后,我提议把税费减少的约定写在合同中,店长表示不方便写,说如果不能省到钱可以把自己的工资给我做补偿,毕竟是店长能把话这样说我也认可了。
但在八月份交税费的时候,税费未能进行任何优惠,再次找陈店长,也未给于信服的答复,只说可以用家电抵用券或者后续亲戚朋友买房子减少中介服务费来弥补我的损失,我没同意。
陈店长也未按照当时的承诺拿工资给于补偿。多次到房联行店里沟通此事仍未解决。
我认为房联行或者店长在业务办理签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是我们消费者不能接受的!
希望房联行公司能够完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来约束员工的不当行为。
希望政府部门领导也能够了解此事。多关注房产中介行业!
谢谢!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8-12-20 16:27:36
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已将具体问题转至洛龙房管部门,洛龙房管工作人员将依据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协调解决此事,具体进展情况诉求人可拨打65962158咨询。若协商不一致,建议诉求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