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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一直亏损,无力养活会计,只是一个人在经营,因为过去的货款未予结算,迟迟办理不了注销,地税系统工资为0,为何按3个人工资的标准征收残保金?近几年来,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纷纷制定了减费、减税等优惠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如此随意征收,是否符合国策?
保金 征收 工资 企业 减费 残联 标准 税务机关 未予 国策
回复部门:残联 2018-12-11 16:43:10
市残联接到百姓呼声后,积极与诉求人和涧西区残联联系,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涧西区残联接到诉求后马上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讲明情况,说明原因,得到了诉求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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