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18-12-06 18:59: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豫政〔2012〕3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的规定,河南省志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片区安置房进行了调查评估。本次评估的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即2018年2月9日。考虑调查评估与房屋征迁的实际情况,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同时,对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被征收人3万元/户的奖励,且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证载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有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一是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文件执行。二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快速路征迁工作指挥部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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