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8-12-07 14:03:29
网友您好:
我局在收到咨询后,指定河洛公证处答复该咨询问题。河洛公证处公证员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以下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洛阳市河洛公证处承诺办理出售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更换不动产权证的委托公证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如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感谢您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阳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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