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8年初购买10张洛阳鸣泉水业有限公司桶装天然矿泉饮用水水票,近日致电该公司客服电话需要使用时,却被告知以前水票已不可使用,原因为原公司已倒闭,现在新公司接管了以前业务以及客户资料,但是以前公司售出的水票和水桶的押金都不可使用及退还,既然新公司拥有原公司的商标、客服电话及所有客户资料,就应该对原公司售出的产品一并处理,而不是简单的推卸责任,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1-28 09:13:38
接消费者投诉后,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科技园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投诉人在被投诉方处购买纯净水水票。近期投诉人联系该处送水时,该处以更换负责人为由拒绝提供服务。投诉人遂在网上发帖投诉。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被投诉方洛阳民生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经核实该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接手洛阳鸣溪泉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被投诉方工作人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一份文件,说明鸣溪泉公司所售水票及债务与其无关。随后,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投诉人,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理解。
经我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投诉人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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