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11月16日顺丰速运发一件货到浙江嘉兴,单号048491151251,19号签收,签收后发现少货(价值45000元),21日经顺丰多次查找发现遗漏在郑州中转场,我方要求立即转运至目的地,顺丰的业务员也承诺当天转出(有微信聊天记录),但直到22号中午仍未转出,客户处要求我司当天必须送到,不得已自己去郑州中转场取货送走。造成我方约3000元损失,不含人工。
随后我向邮政管理局投诉,邮政管理局和顺丰沟通后认为这件货属于物流业务,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此时我才得知顺丰收取快递后未经发货人允许私自变更为物流。
投诉顺丰:1、未经发货人允许私自将快递变更为物流。2、运输过程造成货物遗漏。3、找到货物后不及时中转造成延误。
要求赔偿我方损失。
回复部门:邮政管理局 2018-11-26 15:37:3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转办洛阳顺丰核实处理,感谢您对快递行业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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