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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交警事故处理六中队事故处理,请给个说法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六中队)

    ​2018年11月5号 下午1点左右,我驾驶车牌号豫c7837e 长城排哈佛h6黑色车与车牌号为豫c JQ282本田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出事地点在 岳洛路向新岳洛路拐弯处​由北向西,对方由西向北。

    我立刻停车后下车找对方协商,拉开对方司机的车门,闻到车内酒味很重,对方司机全程没有说话和下车,然后对方擅自挪动事故现场,对方挪动现场后车后排两人下车与我协商,协商不成,我说我打电话报警呢,后排两人坐上车,司机开着车走了,司机从出事到逃跑没有下车侦查情况与我协商过。

    我报了110,在原地等候1个半小时左右,交警队快速理赔人员(宋豪鹏)才到场,拍摄了现场情况,然后让我跟他一起回了队里,随后把我车扣在了交警修理厂,钥匙扣下后,说今天有点忙,今天你先回去吧。明天早上我联系你。

    直到11月5号晚上快速理赔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11月6号早上9.30到六中队,11月6号早上10点半左右我才见到办案的民警(李小克),但是简单写了下当时的事故情况,然后没事让我走了,那时候我也没有见到对方的司机。我问了李警官,李警官说还没联系上对方的人,让我先走了,然后11月7号没有消息,11月8号上午10点半 李警官通知我让我下午来队一趟,下午2点半到队里才见到对方的人,李警官让我们自己双方协商一下,最后协商未果,就这样李警官让我先回去了,说有情况再联系我。李警官后来告诉我11月9号对方才把车开过来,可是那时候对方已经自己把自己的车修过了。就这样11月9号没有消息,11月10号 11月11号 这两天也没有消息。11月12号通电话李警官让我下午4点到队里,到那录了口录详细说了下当时情况,签了字,按了手印。然而我也没有见到对方,李警官说联系下对方的人明天去现场勘察下。11月13号中午李警官打电话让我下午2点半到队里,说联系好对方了,下午2点半到队里,对方也是录了口录,4点左右李警官带我一起去了事发现场指人现场,当时对方人也在,指认完现场回到队里,然后说没事了,等通知吧。11月14号 11月15号,没有消息。15号下午的时候我给李警官打电话问情况,李警官让我16号早上10点来队里,等到十二点才见到李警官,然后肇事对方也在场,李警官给我们双方讲述了下办案情况进度,我问李警官这么长时间了,还没有个结果,李警官说这是我们的办案的流程,你这也算是快的了,可事发当天交警并没有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等了一个半小时是一个交警队的快速理赔人员过来的,拍了现场照片,这时候肇事者已经逃跑了一个半多小时,恰好给肇事者留了逃跑的时间,肇事方说是经过双方协商才擅自离开事发现场的,我说怎么可能,如果跟我协商好了我怎么会报警呢,我还傻傻等了一个半小时等着交警来处理。就是因为喝了酒,心虚才逃跑的,李警官一直说要让我们双方最好再协调一下,可是我连对方的基本信息电话号码都没有,对方也没有要协商的意愿,12点半李警官谈话结束。让我们下午给个准确的回复,让我给对方再调解一下,可是对方压根就没有要协商的意思,满不在乎。16号叫我去评估公司给我的车打定损评估报告,说定损报告拿过来就可以给你车放了,当天是星期五,星期六日不上班,19号早上我递了定损评估报告,车才给我放了,然后就让我回去等消息,直到21傍晚通知我明早去队里一趟,22号早上到了队里,李警官给我说了下情况,然后递给我一份事故证明报告,这么长时间了,说双方都不愿意协商,只能给你出份事故证明,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然后我也没有多说什么,就这样走了。

    我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我正常行驶的车被一个喝了酒开车的人撞了还跑了,求助人民警察来给予帮助,并没有第一时间出现在事发第一现场,这么长时间了,我一直都很配合警队的工作,前前后后我都跑了自己都数不清楚多少次了,到现在出了事故证明,并没有什么结果,我很不满意现在的处理结果,我希望人民警察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一定要重视起来这个事情。

    网友531759 2018-11-22 评论13 浏览5898 编号 20181122130811481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11-26 10:29: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您对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事故证明后三日内进行事故复核,地址:王城大道45号事故处理大队业务大厅,电话:69977356,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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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么明显的事故逃逸办起来却这么折腾人 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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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离开就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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