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18-11-16 11:22:3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公司已与网友联系,网友称家中已有温度,2018年4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如有问题可拨打我公司热线64331318或关注“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账号进行报修,我们将及时安排工人上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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