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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网约车新政的咨询

    我是一家在洛阳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根据《洛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只要我们公司的车辆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就应该可以变更车辆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车,但为什么洛阳市出租办的工作人员非要我们公司带着滴滴平台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才给我们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同时如何给我们解决车辆性质变更难问题?

    luyk123 2018-11-09 评论0 浏览11662 编号 20181109122710236 [交通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8-11-13 11:03:24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据运管局反馈,依据《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首先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贵公司若与 滴滴平台签约注册,应由服务所在地平台公司到运管局办理车辆手续。运管局已通知滴滴平台洛阳办事处到运管局办理相关业务,滴滴方面答复:目前在洛阳仅与五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这五家公司是茂德、旭鑫、乐运、奔利和金牡丹,此外再无与任何一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您应与滴滴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由滴滴平台洛阳办事机构为您办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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