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11-01 10:59: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居住证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于2015年11月26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125号令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于2016年2月15日生效开始实施;洛阳市公安局也于2016年6月17日下发关于办理《洛阳市居住证》的通知。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前宣传不充分,许多车主对此情况不清楚,遂对此类情况放宽政策,过渡期使用暂住登记凭证也可办理,现过渡期已过,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第十三条、洛阳市人民政府《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125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按照上述规定,车管所对未取得洛阳市居住证的外地人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车主可到户口原籍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待居住证期满后将车辆转入洛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