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人购置的位于青岛路与九都路交叉口的名门世家小区的物业通知我去缴纳2017.2月至今的物业费用,此套住房自交房至今我尚未入住,为毛坯房,且尚未与物业签署物业协议,但物业要求从2017.2月至今按照100%缴纳物业费用。未入住的商品房基本没有占用过物业资源,按照100%缴纳物业费用实为不合理,且该物业对于部分业主确实执行的有打折优惠政策,且有详细名单,但我们提出打折诉求,对方不予处理,说未提交相关申请。可我未见过物业协议,物业也从公开方式向所有业主告知过提出申请才可以打折,作为并不是从事房产物业行业的普通市民来说,也不可能了解相关物业政策,如果确实有新的政策明示已交付的空置房按100%缴纳物业费,是否也应该按照政策实施时间分段计费?对于名门世家物业的此种做法本人表示极不理解,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核处理办法。
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8-10-22 17:11:10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2018年7月1日之前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可根据洛发改〔2009〕40号文件第十二条: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自2018年7月1日起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洛发改〔2018〕3文件中规定洛发改收费〔2009〕40号文件废止。此文件文件中未明确空置住房的物业收取标准,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我所已知之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
高新物价所
2018年10月2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