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肢体三级残废的残疾人,因与妻子感情不合与其长期分居达数十年之久,一个住楼上一个楼下,感情确己破裂无法弥合,我想与其离婚,但双方因房屋归属及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共识,我想走法律程序,是否能够寻求法律援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司法局 2018-10-23 10:47:58
网友您好:
对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涉及离婚案件,原则上是援助女方。鉴于您是残疾人,如果是低收入群体或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到社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然后到辖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
感谢您对洛阳司法行政的关注与信任!
洛阳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23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