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0月份到应聘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应聘时说是每天8小时工作制。到上月月底公司突然要求两班倒,要上12小时。说能上上,不能上自己写离职。考虑要持续上夜班,身体确实受不了,我就写了离职。可当我去公司要求办离职时,公司说1是我自己辞职的2我未在公司干够一年,不能办失业。可我辞职首先是公司延长工作时间违反了劳动法,也违反了当初约定,明显非个人主观意愿。符合劳动法第38条规定,其次我虽然末在公司干够一年,但是失业金领取是可以累积的,加上我在以前公司交的月份,交失业金累积够一年,符合领取条件。我想问一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办理失业,怎么办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1 10:45:23
网友你好: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金人员需具备一下条件: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符合以上条件就可办理失业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9933589或6993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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