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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经停车办回复,物业公司并没有备案,就私自圈地收停车费
业主 红线 规划 小区 全体 属于 归属权 共有 圈起来 映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8-10-15 18:12:28
网友您好: 我办已联合城管局对该处违规圈建的停车场进行了处理。感谢对我办工作的关注。 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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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26957 2018-10-16 12:43:45
顶上去,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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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东办 2018-10-15 15:43:13
网友100101 2018-10-10 21:37:43
东陌地桩问题,业主们当前反对声强烈。看之前也有数次反馈,都是由太康办事处回复,起初回复是:私设地桩是为了车辆乱停。后来有业主反映物业准备收费,其回复是:物业进行公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听听,看看,这是在解决问题吗?是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吗?不觉得很敷衍了事吗?就是无愧于公,也有愧于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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