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游泳馆附近的停车场,对游泳锻炼者不应收费,本身已购卡消费,作为配套没施的停车场没理由再收费。
回复部门:体育局 2018-10-09 16:26:32
市体育中心系自筹自支单位,需要进行经营补贴场馆运行和维修维护费用,按照上级改制精神要求中心已委托洛阳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管,同时按照市停车办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做到体育中心周边停车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收费,进行非盈利性收费管理,中心游泳馆及自行车赛场停车场已报市停车办备案批准,按照市停车收费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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