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收到一封来自工商银行洛阳分行的函,函的正文没有盖公章。内容是让我办理房产证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因为房子当初买的时候已经履行过相关手续,所以对这封没有盖章的函感到疑惑。于是9月8日上午打函上的电话63336511求证其真实性。一位自称是工行个贷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我,说总行有文件对于办理过抵押手续而没有办房产证的个人都要去办理完房产证后去银行做抵押,不然,就算你这房子交着贷款也不是你的!我问,总行的文件在哪儿?这封函上没有盖公章,这样的函我能相信吗?该工作人员答复:总行的文件我们都看不到,你们怎么能看到?你这人怎么这么较真!告诉我,他们信封皮上的地址章就是他们的公章?试问,一个信封皮上的地址章能代替公章么?!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作为银行,随随便便一封涵就要我们当做令箭一样去执行么?!我们每月按时还着房贷,跟你银行履行着正当手续,这房子怎么就不是我的?!打110,反应这个问题,我把整过过程给工作人员叙说,问该到哪儿反应这个事情,接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没听懂,让我一句话概括,我说要问这个问题该给哪儿反应,110工作人员告诉我,你打中国银监会的投诉电话吧!我问电话多少,该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你查查吧,银监会在北京呢!我就呵呵了,做个老百姓就这么难么?你们都是什么工作态度!我都不信你们都能骄横一辈子么,出了单位们,你们都不是老百姓么?!!!
回复部门:工商银行 2018-09-10 17:45:28
您好!我行房屋按揭贷款规定在办理预抵押登记放款后需要客户配合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办理房产证,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我行为第一顺序权利的他项权证来保护我行合法权益,对超期540天未办理正式抵押的客户,客户应按照当时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办理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手续。此次我行发出的信函是提醒客户积极办理房产证,并未注明房屋不属于借款人字样。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