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16的轮胎,车长不足六米蓝牌货车,行车证标注总质量4495kg,整备质量2565kg,核载质量1735kg,但车身实际质量3.3吨多,不拉任何东西都已经有七八百公斤的载荷了,这么大的车从允许厂家生产合格销售,到可以正常入户上路行驶,难道都没有责任,难道就只是司机的错,难道只让拉一吨货吗?正常情况只要见拉货没有不超载的,交警在路上执法,拦下拉货车辆罚款大都是因为超载,交警告知按超载一要过磅,二按规定罚的要多,司机们陪尽笑脸好话说尽,交警变通行事,声称少罚点,罚款50元不扣分,有的扣一分,到司机去行政服务大厅交罚款时,自助查询机上查到的违章事项已都真的被“变通”成了其他的面目全非的违法事项,这不痛不痒的罚款和单子上的违法事项不知道能反映到上级领导眼里会是个什么情形,真的有那么多素质地下的司机吗?生产厂家那样制造了,老百姓都那样拉货了,真不知道是车辆信息不对了还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交管部门该下大力气整治普天之下的货车司机了!还是要让司机们凭运气拉货上路了,真不知道这一事项是哪个部门定的,是为罚款增收而故意为之?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8-09-05 15: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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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民警执法是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如您有疑问可拨打交警支队法制科电话6362994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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