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08-16 10:48:2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给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精神,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我中心研究决定,从8月13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中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为:开发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申请办理项目准入,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且出具《担保声明》后,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取消了我市现行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多层楼盘主体需封顶,高层楼盘主体需建到2/3以上的规定。相比以往,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时间能够提前半年,更好地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
如您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向住房公积金信贷科:64812634反映情况,我们将及时给予解决。
住房公积金信贷科:64812634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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