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9月购买南昌路3号九都春天二期商品房,并于2016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定于2018年初交房,2017年-2018年因洛阳市政府《天气应急管控通知》、《洛环攻坚办》等文件导致迟迟不能施工、验收,现致本人及子女户籍无法及时迁入,影响本人女儿参加天津路小学入学面试及录取工作。孩子入学是家长最关切的事情,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适龄儿童的权利,在此恳请教育局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18-08-09 09:15: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小学入学须房户一致优先,且实际入住,子女随监护人共同生活。若商品房未交付入住。可在原居住地入学,或调剂到附近学校入学。 感谢您对学校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教育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