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8年买的向阳路小区5号楼-2单元-501室106平米的房子,当时单位团购的,个人缴费一部分,当时一直也没想起来办产权证,今天去开发商想要办理产权证,我们到了洛阳凯悦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说没有我的信息,这个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叫我去新区开元大道市民之家去问,我又跑到市民之家去问了,人家说我们个人手中有个缴费收据不行,还需要我们单位当时的缴费收据,可是我们的单位洛阳海登皇格精细陶瓷有限公司现在已经倒闭了,我的贷款已经还清,去年银行给我发的信息已经还清了,叫我去办手续,可是我去办证遇到了难题,这个产权证如何能办理?请市民之家或者开发商请给我一个解决办法吧,我的房子自己的证件办不成,真的很闹心!谢谢啦!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8-01 09:43:06
网友你好,因该项目的开发商还在正常经营,未倒闭,因此,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你应要求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具备以下资料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开发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测绘分户图;
6、购房发票;
7、契税完税证明;
8、维修基金发票;
9、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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