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18-07-17 15:57:06
网友,您好:
接到群众诉求后,我办高度重视,5111厂中区篮球场属于北企集团管理,经与厂方和当事人多次联系了解,当事人家长已与5111厂方相关部门联系,等待厂方处理此事。
徐家营办事处
2018.7.17
网友满意度调查:
好评数0
差评数0
-
lyd_3703f380...
2018-07-17 12:55:25
上面的说的,你们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公共设施也有人管理,或责任人呀,出门的道路上发什么事故,难道没人负责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16931
2018-07-17 09:58:49
外来人员都不是人了吗?都活该被吃人的设施砸死砸伤么都有孩子应该换位思考一下!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17530
2018-07-14 10:53:24
无人管理,无人问津。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17483
2018-07-14 10:51:11
学习一下民法通则,是你家孩子你会咋做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17483
2018-07-14 09:55:02
如此可笑的评论,免费停车场己告知免费停车,丢失损坏不负责,蓝球场有告知吗,谁都知道河道都有提示水深危险,请务下水,你会教育孩子不要到河道游泳,会教育孩子不要到广场打球煅练吗,谁都知道河道不是游泳的地方,广场蓝球架应该是打球的地方吧。你应该查一下民法通则,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17483
2018-07-13 20:59:02
道旁的大树、失修的天桥、无盖的窨井、广场体育健身设施……生活中,因公共设施瑕疵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市民认为有些公共设施是免费为公众提供的,遇到这种情况,只有自认倒霉。实际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则不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均有相关规定。因此,如果市民因公共设施瑕疵及安全隐患导致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可依法要求对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17483
2018-07-13 20:58:19
道旁的大树、失修的天桥、无盖的窨井、广场体育健身设施……生活中,因公共设施瑕疵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市民认为有些公共设施是免费为公众提供的,遇到这种情况,只有自认倒霉。实际上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则不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均有相关规定。因此,如果市民因公共设施瑕疵及安全隐患导致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可依法要求对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421915
2018-07-13 20:32:42
既然是公共设施,就要定期维护,保证老百姓安全。出事的家长迟迟等不到结果,再看到孩子受伤,心里肯定难受,这事搁谁身上都会讨个说法,事沒出在自己身上,咋说都行,想想受伤的孩子,家长的心情肯定更难受。请多为咱老百姓想想。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421915
2018-07-13 20:12:38
事没出在自己身上,谁都不愿摊上这事,家长心疼,孩子受罪,公共设施应该定期维护,才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家长发出呼声,也是正当维权,让有关部门多关注公共设施维护,作为家长更不会拿自己孩子碰瓷。
顶+1
踩+1
回复
-
网友505306
2018-07-13 12:54:18
如此不请自来,清新脱俗的碰瓷!你去外面免费停车的地方写的都是丢失后果自负!你去河里免费游泳淹死了还要告国家没维护好河道?!
顶+1
踩+1
回复
尊敬的用户:
-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