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了解洛阳市自2010年至2018年各年度的生活用水价格,麻烦有关领导在百忙中牺牲一点时间告知。谢谢!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8-07-11 09:18:00
客户您好: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为已抄表到户水价和未抄表到户(总表)水价,其中抄表到户居民用水实行两月一抄表、两月一缴费。
2010年我市水价经调整后,抄表到户居民实行以两个月为计量周期的阶梯水价制度,两月用水在10立方米以下(含10立方米)综合水价为2.3元/立方米,两月用水在10-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部分综合水价为2.55元/立方米,两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3.9元/立方米;总表综合水价为2.55元/立方米。
2015年我市水价经调整后,抄表到户居民实行以年为计量周期的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00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00-160立方米(含)部分综合水价为3.9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60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5.9元/立方米;总表综合水价为3.1元/立方米。
2017年我市先后取消了公用事业附加费,调整了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现行水价收费标准为:抄表到户居民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00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00-160立方米(含)部分综合水价为4.1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60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6.1元/立方米;总表综合水价为3.3元/立方米。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区自来水管网供水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中心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利用水费收缴系统,在收取水费的同时一并收取,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随水费缴纳,总表管理的客户通过小区物业缴纳,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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